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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金协会等三部门:金融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

5月18日,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消息,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、中国银行业协会、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公告,应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,金融机构、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,各会员单位应加强自律管理。并告诫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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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险提示:请谨防以“区块链”,“虚拟货币”等相关名义进行非法集资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。提高认知水平,认知区块链,增强风险防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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