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应加密货币支付走向主流,新加坡税务局(IRAS)近日发布最新指南草案指出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莱特币、瑞波币、门罗币、Dash 和 Zcash 均被列入「数字支付代币」范畴内,因此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修正草案生效后,新加坡民众即可利用上述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方式,而再也无需缴纳 GST 商品服务税,又称消费税。
IRAS 另提及,草案中所定义的「数字支付代币」并不涵盖游戏积分、忠诚度红利点数、基于私有链发行的代币以及跟其他货币挂钩的数字资产或稳定币。
根据 IRAS 于 2014 年发布的加密货币指南,比特币仍被视为「商品」而非货币,因此使用加密货币进行支付即被视为「物物交易」,需缴纳 7% 的 GST 之余,也发生了重迭征税的情况。换言之,民众在购买比特币时需缴纳交易税;而到了使用比特币消费时,又再需付一笔 GST。
除了消费者以外,新发布的草案还提及交易对方以及商家的课税方式,要求通过 GST 注册的商家若是收到数字支付代币以换取商品或服务,则必须将其商品或服务纳入 GST 物品内。
IRAS 举例说明,「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,GST 注册公司 A 使用比特币向 GST 注册公司 B 购买软件,A 公司将不会被视为比特币供货商,因此无需呈报 GST,但 B 公司则必须对其提供的商品缴纳 GST。」
值得注意的是,IRAS 还明确表示,尽管这次透过修法对「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方式的消费者」免除 GST,但并不意味着当局对「加密货币投资」表示认可。
来源:区块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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